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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交警支队组织经十路东延“三同时”讨论会

作者 于丛丛 , | 来源 交通规划设计二院 , | 2022-11-15 09:39:15 | 阅读数:1881
内容提要:近日,淄博市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召开了S509青周线淄川区邹家至周村区王村段及G309青兰线王村镇段改建工程暨经十路东延淄博段交安设施“三同时”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支队安办、相关科室及淄川区、文昌湖区、周

    近日,淄博市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召开了S509青周线淄川区邹家至周村区王村段及G309青兰线王村镇段改建工程暨经十路东延淄博段交安设施“三同时”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支队安办、相关科室及淄川区、文昌湖区、周村区大队,会上由项目设计单位——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等设计方案情况做了详细汇报。11月7日,市支队安全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去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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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本项目的诸多设计理念向支队进行了现场介绍,对G309青兰线五岔路口的渠化情况及交通组织方式、G309至终点段两侧辅道和沿线接入口情况、经十路项目中互通立交(S232张鲁线互通立交、G205山深线互通立交、滨台高速互通立交)、增设的通道(例如峻岭路通道、鲁泰文化路通道、西阿村通道)、天桥(例如淄博师专车行天桥等)等重要地方的交通组织及交通转换方式对交警同志做了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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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时”制度,要求淄博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须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跨区县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又市级部门负责落实。在道路设计阶段,道路建设部分书面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在道路施工阶段各部门联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道路的交工验收阶段,逐条对照设计方案严格进行验收,按照规定需要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的,及时进行移交,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后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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